让我们打造更好的人工智能

2022年12月27日
图片来源于中国日报

人工智能拥有巨大潜力,不仅可以推动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还能确保我们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建立韧性。 

比如,我们已经看到人工智能如何在灾害预防、气候适应和建立韧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地理空间卫星数据可以帮助识别并预防即将发生的灾害,也能帮助绘制损害地图。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也被用于提高信息真实性。例如,联合开发计划署开发了开源自动事实核查工具iVerify,可用于帮助识别虚假信息,继而防止或减少其传播。iVerify现已被列为数字公共产品,已经在赞比亚、肯尼亚、洪格拉斯且即将在利比里亚投入使用,以处理选举期间的不实信息。 

我们正在见证人工智能如何支持大规模的行为改变,如何通过在关键时刻实现数据驱动决策来赋权于人。 

然而,我们同时也意识到,解决其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与危害刻不容缓。例如,以不透明的方式收集和分析数据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

举例而言,预测性执法和自动化司法决策在某些情况下,似乎对包括女性在内的少数群体、边缘化群体存在偏见。 

人工智能驱动系统也能被用以破坏隐私权和基本自由。例如,人工智能驱动的去匿名化工具,可在私人或公共空间跨设备盗取私人数据并跟踪对象。 

尽管世界上有些地区已经采取行动,政府在管控人工智能的风险和危害方面仍持续面临困境。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已经认识到,数字技术并非一劳永逸的万能灵药,因此其《2022-2025年数字战略》制定了具有雄心的愿景,希望创建一个“数字技术助理人类和地球发展赋世界。我们的研究发现和同政府的互动强调了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在治理和伦理指导上的迫切需求。 

我们需要推动并倡导安全、负责、包容的人工智能治理。

首先,采取以人为本、以权利为基础的手段,管理数据的可获取性、质量、透明度和问责制度,以此作为合乎伦理地使用人工智能的前提。 

比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人工智能跨机构工作组(IAWG-AI)的成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领导下,工作组提出了关于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的指导意见,涵盖遵守国际法、人权法,隐私权、公平与非歧视权,以及数字责任。 

这至少意味着,人应当有权不受制于画像分析等只基于自动程序的决策。例如,在通过自动算法确定永久或临时住房的优先次序和资格时,人们也应该有权要求人工干预。 

第二,采用主动开放的做法,不仅是促进政企合作,还把民间团体、学术界、公民都联合起来。这对于解决如今的数字鸿沟至关重要:目前,仍有27亿人无法接触互联网,其中95%生活在发展中国家。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正在探索人工智能就绪评价方法,以帮助各国政府借助包括边缘化群体在内的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了解人工智能使用情况。 

第三,致力于支持能力建设,包括提升公众意识,让他们能够更深入了解人工智能、技术治理以及数据的价值。 

为解决这一关键问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启动了一项数字能力发展联合基金,来帮助在现有努力下仍缺乏数字服务的群体。 

我们还在支持摩尔多瓦、塞内加尔、毛利塔利亚、肯尼亚等国制定数据治理框架,以帮助他们在政策制定中负责任地、包容地使用数据。 

此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目前也在为数字身份系统开发一个开源的示范治理框架,可方便地供政府采用。 

上述能力建设的行动和工具,将确保输入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都能按照国际标准,以符合伦理、透明和负责任的方式进行管理。 

尽管这些努力旨在支持政府和人民以积极的方式利用人工智能的力量,但我们仍然需要更广泛的参与。 

随着人工智能领域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持续关注一些关键问题。例如,关于负责任地使用数字技术,谁有权设计和实施全球规范与标准?决策是如何制定的?为谁制定?目的又是什么? 

我们应该一同努力共建一个惠及所有人、所有地方的数字未来。

 

本文作者:徐浩良,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政策与方案支助局局长

首发于《中国日报》